“玫莉蔻”遭質疑:產品靠代工暗藏隱患且代理模式被指涉嫌傳銷
近日,有網友反映一家名為“玫莉蔻”的微商代理在朋友圈宣傳,繳納一定費用成為代理之後,拉人頭加入就能躺賺數十萬元甚至百萬元,該網友懷疑該微商代理模式涉嫌傳銷。對此,我們一探究竟。
“炫富”背後的代理模式
據悉,隻要花498元就可以“玫莉蔻”的顧問代理,2000元成為花瓣代理,8000元成為特約代理,26800元成為一級代理,158000元成為全國代理。
據代理商表示:“玫莉蔻的代理製度非常吸引人。以“總代”為例,投資158000元成為總代,不僅可以享受永久返利獎勵,如果總代A介紹總代B,B推薦的C,C推薦的D,BCD的業績屬於A。那麽A可以拿到B的10%返點,C的3%,D的2%,總代A業績完成20萬起公司再返2%。此外,總代可招募無數個總代,所有業績都可以歸入返點政策,假設所有總代BCD的業績均完成考核每月考核12萬,那麽總代A每月永久返點為288萬,每年永久返點是34560000元。”
“總代還有推薦(平推)獎勵,總代A推薦總代B到公司,推薦(平推)獎勵就有12800元,推薦一級2500元,推薦特約500元,推薦花瓣200元。”以上代理商表示道:“除了平推,還有跨推,低級別介紹高級別,如一級推薦總代,享受首次返點,不享受永久返點,一次類推,低級別A推薦B到高級別之後,當自己達到和B同樣的級別享受永久返點5%。”
根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從以上模式不難看出,玫莉蔻的代理模式已然涉嫌傳銷。”相關人士表示道。
銷售產品靠代工藏隱患
社交財經注意到,“玫莉蔻”運營方是成都盛林風行商貿有限公司,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3年7月22日,實繳資本為50萬元,蔣治祥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但其公司最大股東是楊芳碧,占股51%。
但在其核心成員介紹中,蔡小姐是該公司的董事長,公開資料顯示,蔡小姐有諸多殊榮,例如IFA國際芳香療法治療師,中國美妝產業“時代創富商學院”特聘講師,資深化妝品研發專家,公司旗下多個化妝品品牌創始人。從事化妝品開發與電商經營長達11年,由她主導開發的產品曾獲中國美妝產業“最佳人氣熱銷單品”獎;由她創立的“柏卡姿”品牌銷量穩居淘寶自主化妝品前五,因此而受到馬雲接見。此外,還有一位名為米羅潮叔擔任總經理,此人簡曆不簡單,9年電商互聯網運營經驗,電子商務元老級運營專家。前台灣淩陽成芯ASIC工程師,前法國阿爾卡特朗訊FPGA工程師,淘寶大學成都機構特約講師,淘寶鑽石展位特約講師。
截圖來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社交財經注意到, “玫莉蔻”多款產品屬於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如:玫莉蔻衡潤隔離防曬乳SPF30 PA++、玫莉蔻美白潔麵乳、玫莉蔻美白乳液、玫莉蔻美白柔膚水等。而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有玫莉蔻溢彩琉光眼影盤、玫莉蔻 玫瑰均衡亮膚精華液、玫莉蔻玫瑰至臻煥顏霜、玫莉蔻玫瑰烈焰紅漾唇膏等。
但是,其大部分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實際生產企業是廣東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玫莉蔻羽感防曬乳實際生產企業是科瑪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
此前,借芒果TV綜藝炒熱的微商梵蜜琳因產品是代工生產,質量難以保障等問題備受質疑。據《法製日報》報道,伴隨著梵蜜琳這波熱度而來的,除了對微商代理模式的詬病外,還有對其生產方式和質量問題的質疑。
截圖來自黑貓投訴
社交財經在新浪旗下消費者服務平台黑貓投訴上,就有消費者在拚多多“玫莉蔻形象店”上買到假貨。
截圖來自百度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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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涉嫌虛假宣傳功效
此外,部分 “玫莉蔻”代理商發布虛假廣告,如玫莉蔻玫瑰花蕾茶,該產品宣傳調節內分泌、增強血液循環、健脾養肝、增強氣血、美容養顏、改善膚色暗沉等功效。而該產品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特殊食品信息查詢平台無法查詢到任何信息。
根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三條“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三條“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同時也違反了《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巳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社交財經還注意到,今年5月中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稱,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嚴厲打擊固體飲料、壓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態或包裝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對象包括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科技”“醫藥”“營養”等字樣的,獲證類別為飲料、糖果、果凍、代用茶、茶製品、其他酒、蜜餞、水果製品、水產製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產者及委托生產者。母嬰店、醫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銷售單位、相關食品生產者直銷網點、線上銷售渠道以及麵向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鋪等食品經營者。
整治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出許可範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備案的特殊食品;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質、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食品標簽、說明書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廣告、會議、講座、健康谘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直銷等方式違法營銷食品,將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進行混放銷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銷售等違規銷售行為。對此,社交財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