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餐飲的王某想要租一個店麵,而李某夫婦正好想把自己租下的飯店門麵盤出去,雙方一拍即合,王某還爽快地支付了9萬元的押金。本來是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可是,王某接手飯店後隻經營了三天半就提出解除合同,近日,他們還把李某夫婦起訴到了椒江法院。
王某稱,她曾經多次向李某夫婦索取他們與房東的租賃合同,但他們隻是口頭承諾與房東協議房租28萬元一年。她直到付完押金,與房東核實房租時才發現,前三年的租金確實與李某夫婦的說法一致,然而第四年開始房租就大幅上漲,第六年後房租已經漲到了48萬元一年。考慮到資金投入和產出的情況,王某決定不再繼續經營飯店,並向椒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夫婦退還9萬元押金。
了解到情況後,也為從根本上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
對於解除合同,李某夫婦沒有異議。但對於王某的說法,他們有不同意見:“一直以來,和她商量的就是直接帶她和房東簽合同,原價轉租,不從中賺錢。她之前也同意了,沒想到她會因為幾年後房租漲價就不做了。”李某夫婦還表示,王某做了三天半就關門,丟下的爛攤子讓他們損失很大,除了直接的租金損失,還有間接損失,比如飯店的贏利、客戶流失、水電費、業界名譽等,他們不可能退還全部押金。
而王某認為,李某夫婦在王某提除解除合同的幾天之後,就重新給飯店找到了下家,隻損失了轉租期間的租金,損失不大。
承辦法官認為雙方的分歧並非不可彌合,於是先計算出李某的直接損失,在此基礎上,又讓王某酌情增加一部分金額,以對李某的間接損失進行彌補,經過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第二天,李某依約退還王某押金7.8萬元,案件圓滿結束。
法官提醒,做生意一定要簽訂權責分明的書麵合同,合同應當包括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且應當仔細審核合同內容,雙方簽訂協議之後再交付押金。
(來源:椒江區人民政府網站)